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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、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山西省实施<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现就进一步加强二、三轮摩托车、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二、三轮摩托车、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。驾驶二、三轮摩托车、小型低速电动汽车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二、禁止无牌无证二、三轮摩托车、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。凡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、电动汽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。
三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二、三轮摩托车、小型低速电动汽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、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、违法载人、逆向行驶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驾驶、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并依法予以处罚。
四、三轮摩托车、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停放规定停放,二轮摩托车按非机动车停车位有序停放,驾驶人违反停放有关法律法规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理。
五、拒绝、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管理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翼城县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9年12月30日